石梁河水库北部综合码头项目(班庄四块建设用地)永久使用林地手续办理比选询价公告

本项目招标人连云港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石梁河水库北部综合码头项目(班庄四块建设用地)永久使用林地手续办理进行比选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询价。

1.项目概况

1.1为持续做好石梁河保护开发“后半篇”文章,计划使用班庄镇欢墩埠、东方红村四块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石梁河水库北部综合码头、护岸等防护工程。因四个项目红线范围内用地占用省级公益林,根据国土部门的相关要求,需委托咨询单位办理永久使用林地手续

1.2最高投标限价:比选询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46万元人民币,比选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3招标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组织并通过专家评审会,直至取得省林业主管部分的使用林地批复。

1.4计划工期:360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林地手续办理项目;

(3)具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证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2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

2.3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2.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发包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否则相关比选均无效。

2.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比选询价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2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2获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本项目无纸质文件。

4.比选询价文件的递交

关于本项目比选询价文件的相关事宜现通知如下:

4.1发包人不统一组织进行投标预备会。

4.2 投标人对比选询价文件有疑问的,应以邮件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1天前,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4.3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6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连云港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二号会议室(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15号)。招标人将于上述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宣布投标报价。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投标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人:连云港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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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话:0518-85817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