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集团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贯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认识,加强系列制度及相关政策的宣传,5月13日,市交通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贯活动,石梁河水库生态修复工程各参建单位参加学习。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截至目前已实行一年。

会上,集团工程管理部传达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精神,并向各参建单位强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要求;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落实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在审核计量支付资料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费用有关资料的复核工作。

通过本次宣贯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了工程参建各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意识,对规范工资支付流程、保障工资支付到人到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交通集团将持续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从源头管控,确保相关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王霁峰)